代表业绩:
——
1. 曾代理船务公司就船舶租约纠纷提起伦敦仲裁,参与了伦敦仲裁的全部过程,包括仲裁通知、仲裁员指定、实体审理等,并根据纽约公约就上述伦敦仲裁裁决在海事法院提起承认伦敦仲裁裁决申请,经对被执行人在澳洲及香港资产的持续追踪调查,最终为客户追回了全部损失。
2. 曾接受船东保赔协会委托,协同海关、海事局、边检、中国使领馆、英国安保团队等相关部门团队成功遣返三名非洲偷渡人员。
3. 曾代理达飞轮船公司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系列货损索赔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程度减轻了客户损失。